1. 公定力,行政效力原则?
行政效力的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受领之时生效和即时生效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行政效力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这是各国行政法上的通行做法。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双方当事人围绕行政行为形成法律关系。
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则负有服从的义务。行政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组织实施的所有“生效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狭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法律行为。行政行为一般取狭义解。
2. 行政规定的属性?
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法定力、拘束力。行政行为一旦实施,即推定为合法。
行政行为要求程序合法,内容合法,权限合法,不得侵害或者限制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3. 公定力和约束力的区别?
1、公定力
这是指行政行为即使被认为是违法的,在有权机关予以撤销或变更之前,及其他人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否认其存在,都必须姑且视其具有行政行为的效力。也就是说,只要行政相对人没有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由有权行政机关作出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的决定,或确认该行为违法,也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判决或部分撤销判决,那么行政行为即使违法,在事实上也依然具有效力。
2、约束力这是指具有法律规定的或所决定的法律效果,和都必须尊重并遵守之。有执行所作出的义务,也必须履行所规定的义务,而不能以这样或那样的借口予以推诿、拖延。
4. 行政行为既然有公定力?
俗话说:人无完人,金无足赤。人是这样,政府行为也是这样。在政府机关,公务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再加之个别公务员办事不公,贪腐思想严重,极有可能将自已经办的政府行政行为歪曲化或人为复杂化。
因此,采取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方式,既有利于政府改正错误,又有利于行政行为的相对人通过诉讼或复议的方式,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公定力主要是指总体,而不包括个别或特殊。
5. 具体行政行为确定力和拘束力区别是什么请举例说明?
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管合法与否,若非无效行政行为,就产生一种拘束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的效力,在未经有权机关撤销或有其他理由影响其效力之前,都 推定其为合法有效。 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效,有关人员和组织必须遵守、服从。 综上,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在前,拘束力在后,公定力侧重的是不管行政行为合法与否,推定其有效,拘束力侧重的是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要遵守、尊重和服从。
6. 公定力原理是什么意思?
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公定力是一种推定或假定的法律效力。